肇事逃逸是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逃跑的行为。如果肇事逃逸,其法律处罚会加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三种。如果无法认定责任,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无责任,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在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加重逃逸方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2、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4、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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