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一、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办法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办法包括:
1、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2、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节,也可以从嫌疑人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
3、从对事发后行为人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来进行判断。
二、交通事故后何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具体如下: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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