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跟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的区别
1、区别很大。在于主观上有没有逃避责任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从客观行来界定。
2、逃逸,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而离开现场。要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逃离,主观上没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想法,但因其他原因离开现场。例如害怕被殴打而离开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应具备下列基本信息: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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