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双方离婚时经济帮助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适用的条件。该适用的条件是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其一,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其二,生活困难必须存在于离婚时。如果一方离婚时不困难,离婚一段时间后才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无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2)经济帮助的形式,对此法律无特别要求。不过根据相关,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获得经济帮助的具体步骤
离婚获得经济帮助的具体步骤:可以直接找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给付的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多次给付。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和给付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物价指数及实际生活需要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4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