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增加支付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就要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后,没有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是上年总收入的20%-30%之间,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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