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3、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4、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一、未成年人的权利有哪些?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
5、名誉权。
6、荣誉权。
7、财产所有权。
8、财产继承权。
9、著作权。
10、专利权。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12、取得国家赔偿权。
13、宗教信仰自由权。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6、受教育权。
二、监护权取得的方式有什么?
(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父母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定代理;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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