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父母双方有无条件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负担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必要费用,在生活上照管子女,同时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
义务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需要无条件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必要费用,在思想、品德、学业上正确引导子女,父母不能放弃抚养义务,同样,在父母年老后子女对父母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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