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买住房过程中,开发商可能存在各类营销手法,如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相关证件等等,此类行为无疑构成了销售欺诈,如何准确判断和识别这类欺诈行为,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模式:
首先是通过销售现房来实施诈骗,即故意把不符合标准甚至质量较差的房屋虚假伪装成品质优良的住房来推销;
其次,销售现房时,开发企业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此谋求过分利润;还有就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不惜用一般的合格房屋来冒充高级工程住宅,以次充好蒙混客户;
再者,销售那些明知道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的房产也属于欺诈行为;
此外,销协单位利用虚标的最低房价或者清盘价等手段来进行欺骗性的销售也是欺诈的一种形式;而且如果商家明知故犯,故意隐藏开发商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假冒其他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同样属于欺诈行为;
最后,如果商家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这也属于欺诈行为。
另外,如果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无法实现的虚假宣传,那么这种行为也可以被视为欺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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