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销售现房阶段,将品质低下的房屋冒充为符合标准或者优良品质的房子进行出售;
2.销售现房时期,故意掩盖房屋实际面积,从而谋求高额利润;
3.用一般合格的房屋冒充优质工程,进而骗取优质工程的额外加价;
4.销售明知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的房屋;
5.虚构最低售价、清盘价等具有误导性的价格进行销售;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者假冒其他开发商名义进行销售;
7.采用雇佣他人等手段进行欺骗性的销售引导;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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