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许多情况下,业主们的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大多和开发商的拖延有关。比如,有些开发商在楼盘的开发过程中,部分楼盘竣工后就开始对外销售,先买房的业主已经入住了,后期的楼盘还没有开发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打算把所有楼盘全部开发完后一起再办理房产证,这样一来,先入住的业主就要苦等上好久,甚至好几年了。面对这样的局面,业主们虽苦不堪言,但的确没有太好的办法去应对,因为凭业主自己,是无法到房管部门单方面办理房产证的。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办理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时,需要提供8样证件(证明),其中包括:
1、房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初始登记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证明;
6、维修基金收据;
7、预告登记证明(非必要);
8、如夫妻共同登记产权需带结婚证。而在这些必要的证件(证明)中,初始登记证明往往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因此,虽然仅此一件,却也足以让业主们处于弱势,只能眼巴巴的等待着开发商喊他们去办房产证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呢?业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避免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出现,也不是没有办法的。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深入调查,首先调查开发商开发项目的资质,调查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仔细研究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来,进行协商。购房者如果漠视异议选择签字,就表示认同了开发商的条件,只能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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