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划拨社会保险费。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二是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三是划拨社会保险费。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查询存款账户3、申请有关部门划拨社会保险费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
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追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追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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