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一是分居协议。所谓分居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关于分居事实及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个是分居事实最直接有力的证据。
二是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可以说明你的居住场所,可以说明你在外居住情况以及在外居住的时间段。
三是小区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
四是证人证言。家人朋友是对夫妻双方是否分居最为了解的人,所以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
五是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微信、
QQ、短信等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只要一方自认分居事实的都可以当作证据提交法庭。
一、怎样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感情不合分局要什么证明
一、双方自认的。
在实务中,有不少当事人自认分居的时间,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对于分居的事实并不否认。原告以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主张离婚,被告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免除原告进一步举证的责任。
二、双方分居后,其中一方在当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后,如果其中一方去了外地的,当地的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的事实。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可以是原告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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