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年龄、女子女性晚婚年龄是多大?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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