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是共有人离婚后房子算首套吗?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实行区别化管理。那么各地商业银行是如何认定借款人购买的是否为首套住房的呢?
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0年联合发布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银行通过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那么根据以上标准,只要不被认定为二套房,那么就属于应当享受首套房优惠的情形。因此,女方无论是否为共有人,离婚后,只要本人名下未被登记过任何房屋,或者之名下登记有房屋但之前购房的贷款已还清,就可以享受首套优惠。
二、什么是“首套房”?
首套房是指年满18的中国公民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其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屋。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不算作本人购买的房屋,本人仍然享有首套房优惠的资格。
三、“首套房”存在的目的
为什么会出现“首套房”的概念呢?主要是我国房地产行业泡沫太多,不少投资者通过买房进行投资赚钱,国家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对首套房和二套房进行了区分,对首套房的购买者给予了较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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