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开展民事活动;
(二)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义务。监护人有义务管理和教育子女,并对其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与学校等教育机构合作,教育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
(三)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必要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顺序有哪些
监护人的顺序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弟姐妹;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监护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和子女;
3、其他近亲;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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