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首先应分析各个保证的性质是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然后再分析各保证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按份共同保证还是属于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各个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务人约定,每个保证人只对一定份额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是指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对整个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经过分析,多个保证的性质和关系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都属于一般保证,各保证间关系是按份共同保证。此时,债权人应按照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顺序和要求行使担保权,即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受履行的情况下,在保证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各保证间的关系是按份共同保证,则只能要求各个保证人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保证份额,如原先约定每个保证人承担1/3的保证份额,则只能要求每个保证人承担债务人尚不能履行部分的1/3。
2、都属于一般保证,各保证间关系是连带共同保证。此时,债务人应按照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顺序和要求行使担保权。
保证人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担保人应当注意什么
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2、个人担保时,最好明确保证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法律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另外,法律的规定,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仍不能全部受偿时,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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