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的材料有: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二)基金招募说明书;(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四)投资者承诺函;(五)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六)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七)委托管理协议(若有);(八)基金托管协议(若有);(九)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十)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十一)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十二)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十三)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十四)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十五)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十六)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十七)委托外包协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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