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得更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当行为,错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在裁决的实质性问题上是非常严格的。此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仲裁裁决有撤销的法律理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主体必须是当事人,依法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他们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不告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或者当事人在仲裁庭上没有陈述或者辩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另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判决的证据。仲裁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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