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所谓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工伤患者就诊、治疗、辅助器具管理,以及费用给付乃至争议处理办法等事项进行协商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服务协议是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工伤医疗服务资格的重要前提。
单位给职工办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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