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发条链接】
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规定:第二百零六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