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由于经营业绩问题,公司前一段时间解雇了一些员工,然后根据《劳动法》的补偿原则,补偿他们半年以上一个月的月薪,半年以下半个月的月薪。但是,以下办公室的一些员工表示不满,称他们应该得到三倍于工资的报酬,公司解雇他们的理由不足。当时,由于人事操作员工已经离开公司,考虑到办公室与总部分离,他们没有及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建议赔偿双倍工资。他们应该如何运作?未签订合同的后果反映在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应自雇佣之日起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未签订超过一年,双方应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尚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此外,公司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不足六个月的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无过错终止,且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通知代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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