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审视异议登记的效力
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审视异议登记的效力在于无法主张善意取得,异议登记不是对物权变动状态本身所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的功能,一方面在于其给真正的权利人提供了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给予了真正权利人搜集证据的缓冲时间,避免第三人善意取得存在错误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另一方面,异议登记有阻断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和推定力的作用。这就是说,在发生异议登记的情况下,表明有人对登记权利的归属或者内容产生了争议,如果第三人罔顾异议登记的警示仍然进行交易,因登记的善意推定效力已不存在,其将无法主张善意取得。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办理屋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三、异议登记流程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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