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伤害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权人致残的,除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人致残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侵权人死亡的,除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
车祸损害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车祸发生后的损害赔偿,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则:
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2.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原则;
3.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原则;
4.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5.公平合理原则;
6.全部赔偿原则;
7.财产赔偿原则;
8.过失相抵赔偿原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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