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受理(即时
4、审核(2个工作日)
5、拨付(1个工作日)
6、办结(即时)
二、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南宁住院费用报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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