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方面是票据债权,一方面是票据债务。我国通常将票据债权称为票据权利,将票据债务称为票据义务或者票据责任。
票据法还规范所谓的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是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关系。非票据关系也是票据法的规范对象,但是其内容并非请求票据金额,在票据法上居于比较次要的地位。非票据关系分成两大类: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它是指依据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发生的非票据关系。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它是指依据民法的一般规定而发生的、与票据有紧密联系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被称为票据基础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票据签发、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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