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登记期限过期是否有效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到期,但担保的债权未消灭的,抵押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已为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但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抵押权实现非常困难
在抵押人对外负债较多的情况下,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多轮查封的情况也较常见。实践表明,虽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三、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属于根本违约吗
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属于根本违约。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认定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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