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户口肯定是得不到农村的征地补偿款的,在农村的征地工作过程中,给每家每户所支付的安置补偿费,本来就是按照户口本上登记的这些人数进行计算的,如果家里面有家庭成员的户口已经转到了城市,那就不是村集体成员了,自然没有征地补偿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
一、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
1、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如下: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对其进行依法的确权颁证;
(2)如果不在承包期内,且已经落户城镇,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是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土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家庭,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是相当于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农转非户口转回条件有哪些
1、原籍是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的学生;
2、己愿意回到农村的被征地的农民;
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人,非农业户口的一方在城镇中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且在农村长期居住的;
4、原来的户籍是农村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是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解散的人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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