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员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二、交通事故调解申请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申请10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如下: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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