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全文5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