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2.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
3.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交通事故的调解无效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调解无效的处理办法是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一方不履行的或者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n(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n(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全文7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