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监局在2011年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年度自检工作中,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8号令),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自检报告,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现场核查。对不符合28号令有关规定的持证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个别逾期仍未达到规定的企业按要求重新核定了许可证类别与等级。
通过对28号令的大力宣贯,尤其是今年我局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的自检工作为基础,以对自检结果不合格企业加强督促整改为抓手,以对照自检强化后续监督检查为依托,使辖区大多数持证企业充分认识到开展年度自检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能按时认真报送自检报告,同时一改过去被动接受监管的思想,主动对照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寻找自身缺陷,及时弥补不足,完善有关条件,另有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向许可机关提出降低许可证等级的申请,确保企业实际情况满足相应的许可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既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又促进了电力承装(修、试)市场的规范有序竞争。
通过不懈的努力,今年西北区域的许可证自检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得到了全面开展,效果明显,企业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主动对照法规要求,加强软硬件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与监管机构的日常沟通渠道更为畅通,联系更为紧密,基本达到了我们开展许可证自检工作的目的。
在今年自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查缺补漏,积极改进,为许可证自检工作常态化、正规化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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