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办理的方式如下: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
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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