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法律性质
在大陆法系,防卫过当到底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还是责任阻却事由存在争议。责任减少说认为,由于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因此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也即具有违法性,但由于防卫过当是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防卫人受到不法侵害者的心理压迫,因此不能给予强烈的非难。也就是说,防卫过当的违法性与一般犯罪的违法性没有区别,只是责任不同。如果彻底坚持责任减少说,就重视主观上的陷入紧急状态是事实,就可以减免刑罚;反之,如果以积极的意思造成过当结果,则不认为责任减少,即使存在紧迫的不法侵害,也不能减免刑罚。违法减少说认为,防卫过当虽然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但与一般的法益侵害行为不同,而是针对紧迫的不法侵害防卫正当的利益,因此,防卫过当的违法性就减少了。违法减少说虽然能说明对防卫过当的减轻处罚,但不能说明对防卫过当的免除处罚。违法责任减少说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不仅违法性减少了,而且责任也减少了,这就是刑罚的减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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