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是以病历为准还是以鉴定时照的片为准
伤残鉴定时,病历和鉴定时照的片都是鉴定的依据,伤残鉴定需要的具体材料根据具体的鉴定事由有所不同,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门急诊记录册,手术记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资料片等。
二、伤残鉴定的前提
伤残鉴定的前提有两个,即治疗终结和达到鉴定的最早时间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生会根据伤情和伤者原有健康状况进行治疗,针对不同的伤者,治疗的手段及治疗期长短会各有不同,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伤者经医生同意后出院并定期复查,复查中没有发现伤情加重的情形,复查中医生没有建议需要继续治疗,可根据自身感觉来判断是否达到治疗终结。不同身体部位的伤情,都必须是受伤之后达到一定的时间才能进行鉴定。
三、人身伤害鉴定要注意什么
人身伤害鉴定要注意如下事项:
1.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2.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3.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4.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5.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6.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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