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时间以医院为准还是法医鉴定为准
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治疗时间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有哪些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误工时间得不到赔偿怎么办
如果误工时间得不到赔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看能否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赔偿。
2.调解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例如,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调解。
3.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和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n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n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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