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一、个人入股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所有权是什么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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