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有何种关系?
事实上社保与劳动合同并没有很大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单位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单位应该参保,而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应该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三、社会保险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其实实践中有很多的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信任而直接选择忽略了合同的签订,但是就算没有合同也会给员工购买应该有的社保待遇,这也就说明了劳动合同与社保并不是绝对共存的,只要单位遵守法律就应该给员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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