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末位淘汰赔偿,公司依据公司制度实施末位淘汰,以其末位淘汰制度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
一、公司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公司末位淘汰不合法。
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
末位淘汰的适用:
1、企业制定末位淘汰规章制度,应当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即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或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3、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配合末位淘汰制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
4、对于绩效确实不佳的员工,如果因为不适合所在工作岗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在劳动者符合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公司末位淘汰怎么办?
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末位淘汰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以末位淘汰为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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