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协议的法律地位及效力问题,一经买方交纳定金,该协议便立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在涉及房地产买卖这一特定类型的交易过程中,一旦卖方在收取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出现了违背承诺的行为,便应适用定金罚则。换言之,卖方需向买方如数返还其原已支付的定金,同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定金的具体数目可由双方自由商定,然而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定金金额不可高于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倘若超过这个比例,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约束力。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反约定,同样要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付出定金的一方违反契约,那么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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