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保委镜湖分会成功调处一例汽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2012年8月22日,消费者金某在市区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欣喜劲还没过,新车就出现了故障,在随后不到一个月的使用过程中,车子故障不断,经多次修理仍不能完全排除,遂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为此消费者与商家进行了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投诉至分会要求帮助维权。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向汽车销售方了解具体情况,并于当天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消费者提出,对该车的质量已不信任,要求退车并赔偿汽车上牌税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被诉方则认为,按照国家三包的有关规定,该车虽有故障,但不符合退货条件,消费者要坚持退车的话,必须承担相应的费用。双方在退车问题上分歧过大,第一次调解未果。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分会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商家联系,与经营者进行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方面做工作,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消费者更换另一款车型,补偿3000元差价,并承担更换后的新车车辆保险、购置税和上牌费等相关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并对分会工作人员积极维权、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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