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解雇的试用期内是否应支付薪资
被解雇的试用期内公司是应当支付薪资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所在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试用期员工是否应纳入五险一金范围
试用期的员工是需要交五险一金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单位都是需要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所以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当然也是需要交五险一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试用期多长
1.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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