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产假的相关知识:
产假相关规定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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