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块土地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但已按申报面积交了土地使用税,但最近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就开始按使用证上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证,因为申报面积比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小,所以现在要补交前期少交的土地使用税,但是补交的这部分税金需要缴纳滞纳金吗?如果交,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律师解答:
根据《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占地面积,按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因此,若你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是经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因原申报土地面积小于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所补缴的土地使用税,不加收滞纳金。若申报的面积未经税务机关核实,其补缴的土地使用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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