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查破产重整公告
法院公告栏、债务人住所地、各大网站(包括法院的官网)及报纸等都是刊登公告的常规渠道,但全部渠道都用上还是择其一刊登?在实践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为了图省事,就只是在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而有些法院为了避免程序上有瑕疵,还是会把所有能够登公告的地方都进行了刊登(张贴)。
二、破产公告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二)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三)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五)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六)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重整怎么避免税务风险
一是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中提到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权转股权方式操作。债务不是部分免除而是转为股权,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二是对拟破产重整企业进行企业整体拍卖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中提到,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性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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