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胁迫方是否具有撤销权,可以判断合同的效力。对于一般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应在其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该胁迫行为涉及违法犯罪,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以下标准,可以判断受胁迫方是否具有撤销权:
1.对于一般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此情况下,受胁迫方应在其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如果该胁迫行为涉及违法犯罪,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受 胁 迫 方 如 何 行 使 撤 销 权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基于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受胁迫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胁迫的存在和实施。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胁迫成立,那么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与对方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如果受胁迫方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消灭。此外,受胁迫方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受胁迫方要行使撤销权,需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受胁迫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将失去撤销权。同时,受胁迫方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胁迫的存在和实施,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请求撤销。
受胁迫方在判断是否具有撤销权时,应根据合同类型及胁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进行。若受胁迫方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在行使撤销权时,受胁迫方需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胁迫行为终止证明、诉讼费用等。如果受胁迫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将失去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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