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数额。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般计算方法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征收方法。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实行这种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办法适用于以下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料中掺有煤歼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其中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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