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工期延迟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合同中出现进度延迟纠纷时,受损方应该首先检查合同条款,确认是否违反了约定的交付日期,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寻求索赔。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理取得许可证所需时间等因素推断出交付日期,并据此要求赔偿。
二、工期延迟的原因有哪些
工期延迟的原因有下列几项: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工期逾期违约金标准
工期逾期违约金标准需要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指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
既有违约金又有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的规定强调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典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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