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都属于诱骗签合同。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是: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