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缔约方是在遭受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或者不当情境之下被迫签署合同,那么这项被强迫签订的合同便是无效的。
这主要源于这样的情况下,缔约人并未能表达出自发的真实意愿,而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做出了与自身真实意愿相违背的决定,从而导致其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一份受诱骗签订的合同是无法产生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因被诱导所签订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便属无效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