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导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采取欺骗手段所签署的协议可被视为欺诈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为人身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合同缔结及执行期间,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将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这种犯罪情形可能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单位名号,或者采用他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或者利用伪造、篡改、损毁等手法制作虚假、失效的票据或其它产权证明作为抵押担保措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签合同不退款构成诈骗吗
签署了退款协议但并未实际执行退款的行为,仅仅属于合同纠纷,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以捍卫自身的权利。
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是处理契约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
在此之前,您需筹备好相关的起诉文件,其中应包含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资料以及具体的申诉请求内容。
接着,您必须把投诉报告提交至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同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自法院受理案件起,它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报告副本以及开庭通知。
最终,仅待开庭审理的日期到来就可以了。
通过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合约纠纷,既有利于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